惠州成省内首个实现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调整的城市

发表时间: 2016/4/25 16:00:00 浏览: 2370
按照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和改革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24号),惠州市区(中心区)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水价调整改革。
本次水价调整改革为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围,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简化水价分类。将原有6类性质的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二是调整阶梯价格级差。将水价价格级差由1:1.5:2调整为1:1.5:3,但各阶梯水量不作调整。三是建立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即当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时,新增部分按公式计算联动调整,计入惠州市区基本水价。本次水价调整改革过程中,恰逢广东省上调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及其他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至0.2元/立方米。因此,惠州市区本次的水价调整与水资源费实现了联动调整,这在我省属首次。四是调整基本水价。根据供水成本监审结果和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在综合考虑企业供水成本、合理利润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基本水价进行适当调整。
据此,惠州市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从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从2.08元/立方米调整为2.5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由于惠州市区约87%的居民用水户平均月用水量在25吨以下(第一阶梯),实行新水价后,居民用水户每月每户增加支出不超过9.5元。此外,本次水价调整改革继续实行对低收入群体减免每户每月10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措施。对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单位、机构及其他用水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的平均价格(1.99元/立方米)执行。
近年来,为适应惠州市区(中心区)经济发展和市民安全饮水需求,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水厂升级改造、潼湖水厂建设、供水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一户一表”改造等各项供水设施建设。潼湖水厂投入运营后,市区(中心区)的供水能力达90万吨/日,供水范围370多平方公里,为市区(中心区)130多万人口的用水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与此同时,受物价上涨的影响,特别是潼湖水厂投产后,供水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水价已不能弥补企业正常运营成本。
为顺应国家和省对城市供水价格简化水价分类等改革要求,维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市供水有限公司着手实施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改革。在对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2012-2014年经营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市发改局拟定了惠州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和改革方案。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召开了惠州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和改革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代表参加,听证方案获得通过,并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推进水价调整改革工作过程中,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采取了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水价调整改革的顺利实施:一是全力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成本监审等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在电台、电视台、纸媒和网络媒体等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为水价调整改革的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通过举办“水厂开放日”、网友互动日、供水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大客户互动日等活动,全面增强社会各界对供水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报装、供水抢修等工作,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五是做好后期的客户宣传解释、营业和财务系统调整等配套工作,确保水价调整改革的顺利实施。
下一阶段,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将持续加大供水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满足城市发展用水需求;实施水厂机电设施改造,构建安全优质供水体系;实施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供水系统,不断深化服务内涵,立足于改善城市投资和人居环境,为惠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供水保障。(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