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水务集团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二、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三、受理单位:市水务集团人力资源部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27号 邮政编码:516003
公示电话:0752-2688798 电子信箱:hzswjtrlzyb@163.com
中共惠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